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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网络文学盗版侵权是一个系统工程


遏制网络文学盗版侵权须攻克维权难

来源:北京青年报

  万周

  近日,笔名为“江山提笔”的网络文学作者孙先生通过社交平台呼吁维权,称自己写了200多章的小说在某盗版网站上被改了个名字,还被续写至1369章。据报道,除擅自“续写”外,网络文学被盗版网站通过技术手段“爬取”的现象十分常见。以作品名为关键词搜索,只有前几条能导向正版网站,其余几条都是盗版,原创者维权困难。

  文学是艺术瑰宝,即使是发表在网络上的文学作品,也没有背离文学本身所具有的“独创性、特殊性、唯一性、难以复制性”等显著特征。这些特征决定了即便是发表在网络上的文学作品也不容许任何盗版。虽然这一道理人人都懂,但在利益的诱惑下,仍有不少寄希望于“空手套白狼”的不法之徒,通过技术手段盗版他人的文学作品。如此不仅违背文学创作规律,而且扰乱文艺市场,危害不容小觑。

  网络文学盗版成风,与其侵权成本低、维权难的现实处境有关。与传统文学创作相比,网络文学因为借助了人工智能技术,让盗版更加容易,由此导致网络盗版文学数量的激增。而数量的激增,又相应地增加了原创者的维权难度。中国作协网络文学中心发布的《2022中国网络文学蓝皮书》显示,2022年网络文学新增作品300多万部,主要网络文学网站的作品存量达数千万部。原创者想要在如此之多的作品中发现盗版者,无异于大海捞针。更何况,即便发现了盗版作品,作者也未必有时间和精力与盗版者逐一对簿公堂。

  同时应看到,目前法律对盗版认定的标准仍不十分明确,也让原创者的维权之路往往不那么顺畅。虽然新版《著作权法》对盗版作了界定,但随着规避法律责任意识的增强,盗版者也从此前简单复制、不改变原作品内容的剽窃行为,“升级”为更加难以识别的抄袭,而针对后者,目前《著作权法》对如何认定抄袭侵权行为还缺乏明确标准。

  一方面,举证的艰难常使原创者不敢或者不能依法维权。互联网技术的广泛运用,导致文学盗版的技术越发高超,原创者欲要依法维权,则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提供确凿证据证明盗版者运用高技术手段抄袭的作品属于盗版侵权。面对这种有些严苛的举证责任要求,不少原创者没有十足的把握打赢维权官司,无奈之下只得选择放弃。

  另一方面,囿于侵权成本低廉的掣肘,原创者通过诉讼维权,还需面对时间、精力、费用等高成本的付出压力。如果维权成本高而得到的赔偿又少,原创者即便维权成功,也可能是“追鸡得杀牛”。一旦这种“李鬼得利,李逵遭殃”的状态形成恶性循环,盗版者就会更加肆无忌惮地盗版他人作品。

  遏制网络文学盗版侵权,重在解决原创者的维权难。这既需要完善法律,切实解决作品盗版尤其是抄袭标准不明晰给原创者依法维权造成的困扰;又需要切实消除横亘在原创者依法维权面前的举证难、成本高、得不偿失等“拦路虎”。如此才能进一步畅通维权渠道,让原创者可以信心满满地依法维权。

  当然,遏制网络文学盗版侵权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完全寄希望于原创者依法维权的“单兵突进”,还要发动读者主动举报,强化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如此,盗版者的贼胆再大、伎俩再高明,也必然会落得一个作茧自缚的可悲下场。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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