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西右东商城 - 金门高粱酒、台湾高粱酒品牌商、省级经销商;

全部分类
左西右东商城

银保监会向保险机构下发《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近日,银保监会向保险机构下发《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该意见稿共8章,细分为85条,合计超过1.5万字,涵盖了人身险销售行为的方方面面。

  目前人身险贡献了保险业超七成保费收入,从业人员数量巨大。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人身险保费收入达3.3万亿元;截至2021年末,全国保险销售人员达641.9万人。在险企人士看来,意见稿一旦正式落地,将对行业和从业人员产生深刻且广泛的影响。

  首提销售人员及产品分级

  意见稿首次提及保险销售人员及保险产品要分级管理。

  人力分级方面,意见稿提到,“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按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能力资质标准,建立保险销售人员分级管理机制,对保险销售人员实施分级管理。”

  产品分级方面,意见稿提到,保险公司应根据人身保险产品的不同类型、复杂程度和风险水平,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按照风险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为:第一类,意外险,健康险(除第二类列明险种外),普通型人寿保险;第二类,分红型、万能型人寿保险,年金保险,税优健康保险,费率可调的长期健康保险、长期护理险,税收递延养老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第三类,投资连结型保险,变额年金保险。

  意见稿为保险机构留出了“缓冲时间”。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逐步按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实施保险销售人员分级管理,新增保险销售人员于2023年12月31日前达到要求,现有保险销售人员于2024年12月31日前全部达到本规定要求。

  规范自保件与互保件

  除分级制度之外,意见稿还对自保件与互保件着墨较多。

  意见稿提到,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建立自保件和互保件管理机制,防止保险销售人员通过自保件或互保件套利。“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不得以购买人身保险产品作为保险销售人员入司、转正或晋级的条件,不得允许自保件和互保件参与任何形式的业绩考核和业务竞赛。”

  强化销售适当性管理

  意见稿还设置了诸多前置性制度,力图从根本上降低销售误导的行为,引导保险从业者“将合适的保险卖给合适的人”。

  意见稿提到,消费者购买长期人身保险产品时,保险机构应当在投保前开展投保人保险需求分析、风险承受能力与缴费能力评估,依据分析和评估结果推介与之相适合的保险产品,使产品特点与客户需求、风险承受能力和缴费能力相匹配。

  意见稿列明,下列情形应建议投保人终止投保:投保人投保趸缴长期人身保险产品,支付人身保险保费超过其家庭年收入5倍的;投保人投保期缴长期人身保险产品,包括拟投保产品在内,每年支付人身保险保费的总额超过其家庭年收入50%的;投保人投保时年龄超过60岁,投保投资连结型及变额年金保险的。

  规范佣金管理制度

  意见稿还从制度层面规范了险企佣金管理制度。

  意见稿提到,佣金占总保费的比例以所售产品定价时的附加费用率为上限。“保险机构应当将佣金管理嵌入销售品质管理流程,根据销售品质管理情况、持续服务水平和质量,合理调节佣金年度支付比例及期限,提升销售规范性和服务长期性,促进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过去几年,寿险公司经常被不法分子的“薅佣金”行为困扰。险企员工通过虚构人力或虚假增员,完成规定业绩量,以骗取佣金奖励;拿到佣金后,营销团伙便会退保,尽管会损失一部分保费,但佣金及管理奖励可以覆盖损失,且有盈余,产生套利空间。此次意见稿从制度层面堵住了这类漏洞。

  意见稿直指行业痛点

  除上述重点之外,意见稿还提到诸多新内容,比如:鼓励银行建立专业化保险销售人员队伍,取消此前规定的险企驻点销售规定;任何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得主动向保险消费者邀约开展人身保险退保业务咨询、代办等经营活动和服务;禁止以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实际并未停售的产品;通过直播、自媒体账号、互联网群组等新型网络渠道开展人身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是经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授权的保险销售人员等。这都是行业关注的热点。

  • 帮助中心
  • 新闻动态
  • 支付方式
  • 售后服务
  • 客服中心
  • 关于我们
  • 侧栏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