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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示范效应比较强


  中国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主任、国务院审改办协调局局长卢向东19日在北京表示,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示范效应比较强,对全国其他地方辐射带动作用大。

  当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有关工作情况。卢向东在发布会上作上述表示。

  卢向东介绍说,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他表示,《意见》提出的改革试点举措主要包括: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机制;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等。

  “以上这些改革举措的共同特点是,比较精准务实,针对性和普惠性较强,直接回应市场主体期盼、直接服务产业发展、直接助力经济民生。”卢向东说。

  关于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确定为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的主要考虑,卢向东说,一方面,这6个城市产业体系完备、市场主体规模较大,同时具有较好的改革基础,已进行很多有益探索。另一方面,这6个城市涵盖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兼顾东西部地区,各有优势和特点,“在这6个城市开展创新试点示范效应比较强,对全国其他地方辐射带动作用大”。

  谈及抓好改革举措落实落地,卢向东指出三方面措施。一是健全改革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和试点城市沟通配合,形成改革合力。二是指导试点城市细化完善具体的实施方案,鼓励试点城市探索推出更多具有原创性、差异性的“自选动作”。三是做好创新试点的跟踪评估,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获得市场主体普遍好评的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及时在全国复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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